2014-06-04
經濟日報
【本報訊】立法會昨繼續審議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條例草案,對於有關將慈善業務加入商業樓宇業務定義的修訂,政府認為會令非住宅市場信息混亂,並重申界定應否繳稅需視乎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
政府:應按批准用途界定
有議員提出商業樓宇的業務定義應加入慈善業務,並將兩年後申請退稅的年期改為3年。對此,政府重申有關的安排本質上與豁免所有非住宅物業效果一樣,並指現時小量的修訂亦會為市場帶來波動,認為修訂會令非住宅物業市場信息混亂,加上透過公司股權買賣等方法可令個別人士避稅,將削弱措施效果。
對於生意業務的界定,政府指需視乎批准用途,而非購置物業後的實際用途,並引述差估署數據指,去年涉非住宅物業的交易有1萬宗,若公司申請退款,稅局需額外人手及資源處理,會構成負擔。惟議員反駁指退稅是3年後的事,不認為會帶出錯誤信息,且雙倍印花稅為非常措施,3年後可能已取消,不認為有增加額外人手的需要。
政府昨日亦回應有關當局如何評定交易中住宅和車位只涉一個代價的問題,政府指稅局會要求申請人列出各自代價,若無有關資料,差估署會向住宅和車位提出估價意見,而包括車位的獨立屋則會定為住宅用途。
另一方面,委員會昨日計劃於下月9日(星期三)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