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經濟日報
買家以持有99%業權形式,與親屬、甚至地產代理聯名入市,雖然能夠增加新盤中籤機會,但面對的法律、稅務風險亦會有所增加。
在過去發水票的機制下,準買家透過「借人頭」方式,找來親屬一同入票,雖然能夠大幅增加中籤機會,但若果中籤的是親屬,該買家便需要與親屬以聯名形式入市。
業權結構複雜 或礙物業估值
雖然單位成交採用了真正買家持有99%業權,加上借出的「人頭」持有1%的業權結構,令到真正買家能夠掌握大部分業權,但由於買家掌握的始終不是完整業權,故此造成不少風險。
例如,若果業主想轉售單位時,便需要得到另一位持有1%業權的聯名業主同意,萬一日後發生爭執或者意見不合,便有機會影響賣樓的安排。同時,單位在承造按揭的時候,由於複雜業權結構,難免會令到銀行態度比較保守,亦有機會影響到物業估值。
由於掛名持有1%業權的業主,名義上亦屬於單位的業權人,若果單位日後出現違規僭建,或者其他法律問題,令該「掛名業主」亦需一同負起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15%住宅印花稅的首置豁免條件,須是買家不能夠在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任何權益。
換句話說,即使「掛名業主」只是持有單位1%業權,在稅務局角度來說,已經屬於持有物業,日後自己購入住宅單位便有機會被徵收15%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