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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盤業主變身首置 入市慳百萬稅

2019-05-21    經濟日報
市場透過內部轉讓,自製首置身份避稅個案趨增,有新界北區業主,支付300元釐印費,將手持3個單位內部轉讓予丈夫,然後以「首置」身份買樓,慳稅超過100萬元。 據了解,夫婦持有3個物業,內部轉讓後仍算「首置身份」,條例的漏洞愈來愈明顯,政府修例堵塞漏洞迫在眉睫。 首4月1550宗 按年同期多8% 據Q房網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共有4,578宗內部轉讓買賣登記,今年首4個月已經有1,550宗,比去年同期多8%,反映透過內部轉讓自製首置身份,再買樓投資的情況不斷增加。 事實上,過去所監測到的轉讓個案,多數為夫婦僅持有1個單位,內部轉讓後再買一個單位的個案。但是近月所錄到的個案,屬於多重內部轉讓個案,即夫婦持有多於一個物業,反映投資者重投住宅市場的意慾上升。 土地註冊資料顯示,一對文姓夫婦,聯名在元朗、上水持有3個單位,妻子在3月中分別以400萬、380萬及360萬元將3個單位轉售予丈夫名下,由於丈夫僅購買半份業權,每宗交易應課稅金額僅100元,即合共支付釐印費300元。妻子沽出3個單位後,即以首置客身份購入大埔天鑽一個3房大單位,樓價911.2萬元,稅項由樓價15%(136.7萬元)降至3.75%(即34.2萬元),變相慳102.5萬元。 長沙灣業主購滿名山 慳189萬 另外,一對長沙灣的業主原本聯名持有喜漾、丰匯兩個單位,今年3月下旬分別以1,050萬及1,200萬元進行內部轉讓,合共支付33.7萬元釐印費。甩名一方即以1,984萬元,購入屯門滿名山一個大單位,釐印費由297.6萬下降至74.4萬元,扣除轉讓支出,變相慳稅189.5萬元。 業界人士表示,原本持有2至3個單位的家庭,雖然內部轉該予夫婦其中一方,但家庭持有的物業數目沒有減少,甩名一方名義上是首置客,但實質上仍是投資者,這種內部轉讓明顯是避稅行為,政府有必要出招堵塞相關漏洞。 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認為,這內部轉讓個案根本已經有樓,雖然在合約或者法規上並非擁有物業,但道德上不合理。 Q房網香港董事總經理陳坤興認為,雖然中美貿易戰一波三折,但樓市基本盤依然堅實難以動搖,對未來市況審慎樂觀,相信本月整體住宅樓市會持續暢旺,內轉個案亦會維持高水平。(系列之一) 撰文 : 黎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