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8
經濟日報
近年有一定比例的白表居屋買家,報稱居於公屋,但因為並非戶主,因此房委會不能回收其公屋單位;房委會正研究修訂揀樓次序,押後該批中籤者的揀樓資格,擬位列於家庭及單身申請的最後。
然而,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做法複雜,執行上未必可行。
次序後於家庭單身組別
據了解,上期52折居屋的成功申請家庭,將於本月28日起開始揀樓。按現行制度,受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可獲絕對優先揀樓資格;之後輪到家庭申請,當中再細分3類,參與「家有長者計劃」的核心家庭可優先選樓,之後到其他核心家庭,接着是非核心家庭,最後為單身申請。
近年成功上車的居屋買家中,介乎8至23%的白表申請者報稱居於公屋(見表),但由於他們並非公屋戶主,房委會不會收回他們的公屋單位。據了解,為了讓緊張的房屋資源具效率運用,房委會正研究修訂居屋揀樓次序,以白表申請居屋的公屋居民一旦中籤,選樓資格或會被押後,建議此等申請者的揀樓次序,位列於家庭及單身組別的最後,即是所有申請的最後,意味他們能買到較大單位的機會將大幅減少。
黃遠輝:做法複雜 恐難執行
消息人士認為,不少公屋居民計劃分戶,是為了紓緩家居擠迫情況,以及減少同住爭拗等,抽居屋是他們解決家庭問題的願景之一,若限制白表公屋居民的揀樓次序,或令他們感到近乎絕望,扼殺其出路,認為房委會未必有需要作出改動,也相信該建議難獲多數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支持。
而黃遠輝也認為可行性低,他相信受影響組群以公屋長大的新一代為主,現有制度是鼓勵他們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自行置業解決居住問題,不過他舉例稱,一旦有夫婦以家庭形式申請居屋,一人住公屋,另一人住其他物業,則難界定其揀樓資格,實行起來會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