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
經濟日報
近年財政預算案均提出寬減差餉,但被批評寬待持大量單位業主。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每名業主只可選擇一個物業,獲得差餉寬減。
政府昨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政府曾探討5個改變差餉寬減安排的方案,從中選出一項較可行方案,只讓業主就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有別於現行所有繳納差餉的業主、租戶,都可獲差餉寬減的做法。
由於地產項目的未出售單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在港府新建議下,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都將不獲寬減差餉。政府指,新方案表面上或可解決公眾,對持有很多物業的發展商及業主,現時獲大額差餉寬減的觀感問題。
但文件亦指,新方案有局限,例如個別經濟條件較佳人士,可透過不同公司名義,持有複數物業,並因此有多於一個物業獲差餉寬減,而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追查,持物業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將不合成本效益,並不可行。
租戶影響大 自由黨率先反對
新方案亦對租戶有很大影響。除了公屋租戶獲特殊待遇外,大部分租戶都不再享有差餉寬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如果新方案將實施,粗略估計首2年需要2億至3億元實施修訂,過程需時約18至20個月。過渡期間,政府如繼續提供差餉寬減,將按現行機制處理。
自由黨昨日率先表明反對新方案,該黨黨魁鍾國斌指,有關做法對持有多項物業的業主不公平、不合理。
撰文 : 周禮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