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中五畢業後從未做過長工的二十五歲不肖子,於二〇一五年被一名金融公司女職員誘使他以按揭借貸方式來投資倫敦金,在女職員介紹的中介人指使下製作虛假的父母授權書來作屋宇按揭貸款,以騙取財務公司二百五十萬元的按揭貸款,青年把大部分貸款給予中介人及投資倫敦金後,餘款均用於吃喝玩樂。
毫不知情的父母收到二百六十萬元還債通知才報警處理。青年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沈小民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三月五日作判刑,屆時辯方才會作出求情,被告需還柙候刑,期間自願與警方合作以指證中介等人並錄取口供。
曾任職兼職侍應及兼職救生員的二十五歲被告卜耀棠,於二〇一五年一月認識了一名任職金融公司的女職員Yannes,並受誘投資倫敦金,被告經Yannes介紹下認識另一男子,並跟從指示提供父母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到律師行及財務公司簽署多份文件。後來呈交了共四份的虛假授權書及委託書,來抵押自己與父母同住、位於荃灣麗城花園的某單位,令財務公司受騙批出二百五十萬元貸款。
被告父母則從未授權被告以住宅單位作抵押貸款,亦從未簽署任何授權書或委託書。被告以貸款擔保人身分獲批二百五十萬元貸款申請後,扣除利息開支、行政費及律師費後,共獲得二百零八萬七千元的貸款數額。被告提取了二百萬元現金後,把一百六十五萬四千元給予該男子,向Yannes公司投資二十三萬元,其餘金錢則用來吃喝玩樂及自留之用。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一六——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