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經濟日報
【本報訊】25歲青年涉訛稱受父母委託,將荃灣麗城花園的住所抵押借貸250萬元,部分涉案交金融界女子投資倫敦金及花於娛樂飲食,涉案青年昨承認欺詐罪候判。
部分投資倫敦金 娛樂飲食
任職兼職侍應及救生員的被告卜耀棠(25歲),與父母及弟妹同住荃灣麗城花園一單位。據了解,被告給該任職金融界女子的23萬元,是用作投資倫敦金。
案情指,被告父母自1996年起,為涉案單位的聯名擁有人。2015年5月初,財務公司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被告父母名義的貸款申請,共4份由被告呈交的虛假授權書,聲稱被告父母委任被告為授權人,並獲授權辦理涉案單位的貸款申請。
財務公司其後批出被告的貸款申請,扣除手續費後,由何伯華律師行簽發兩張共208.7萬元的支票給被告,被告隨後以現金形式提走款項。
至同年11月,被告父母收到代表財務公司的律師行來信追債逾260萬元,被告父母從未申請該筆貸款遂報案,數月後被告被捕。
法官:沈小民;案件編號:DCCC516/18;3月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