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地監局加強執法,上月完成14宗紀律研訊,當中有小型代理行在簽訂臨約時沒有以書面形式建議買方安排由律師行託管訂金而違規,被局方罰款8,000元和譴責,並暫時釘牌1個月,屬近年罕有案例。
細代理行罰8千 釘牌1個月
近年市場上偶有物業買賣騙案發生,地監局數年前曾就訂金託管的問題發出執業通告,提醒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買賣一個未解除按揭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前,須向買家提出有關直接向業主支付訂金的風險,以及可將所有訂金託管在律師行內,直至交易完成,以保障雙方權益。
未獲授權登物業啟示 遭譴責
不過,地監局最近完成一宗研訊,涉及有小型代理行違反該項守則,在買賣雙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前,沒有以書面形式向買家建議安排律師行託管訂金,同時未有告知買方不託管訂金的風險。
經過審訊後,局方判罰款8,000元及加以譴責,並要求進修和暫時吊銷該代理行牌照1個月,屬近年罕見案例之一。
由於近年涉及的物業買賣或貸款騙案等,損失的金額隨時涉及逾百萬元,對買賣雙方來說是重大損失,因此相信地監局就託管訂金安排守則上均會採取嚴重處罰。
另外,有代理行員工因未獲得物業委託人的同意和授權下,擅自刊登物業的拍賣詳情和啟示,遭局方裁定該公司因未有設立妥善程序和管理,因此受到譴責之餘,並須重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