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4
太陽報
公屋輪候冊申請突破二十三萬戶,部分家庭輪候時間遠超房屋署平均三年上樓的目標。有團體昨發起公屋申請人以馬拉松式,每日派出一名公屋申請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因為房署未能如期安排入住公屋,要求賠償租金差額及精神損傷,料最少有八十多戶參與,估計追討涉逾四百萬元。首名入稟的公屋申請人是李長燦,其妻朱惠愛昨代交申索書,指輪候公屋近六年,現生活環境狹窄兼要捱貴租,導致懷孕後無奈也要墮胎,要求房署賠償四萬九千元,案件排期下月二十日審訊。房屋署直指索償無根據,該署從未保證所有一般申請人均能三年內入住公屋。
三十二歲的朱惠愛昨代表港人丈夫李長燦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她一家四口居於荃灣約一百八十呎劏房,月租約六千元,現追討房屋署及房屋署署長栢志高未能讓她一家三年上樓的損失,索償四萬九千元,包括租金差額二萬六千元,搬遷費一萬五千元及墮胎費八千元。
朱惠愛說,○八年起申請擴展市區的公屋,至前年獲房署發信,指可轉排市區公屋,亦曾參加特快公屋編配,但至今仍未獲配屋。她說劏房租金一直加,輪候公屋期間多次搬遷,生活環境狹逼,不足以增加多一名子女,故一○年懷孕後選擇墮胎。
房署被批草率混亂
協助大聯盟的福利工作員梁俊威表示,公屋申請人過往以為房署因無地建屋,導致輪候時間過慢,但去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屋單位有十二萬多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有四千多個,批評該署處事草率混亂,迫使申請人尋求法律途徑抗爭。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該署目標把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此目標不適用於非長者單人申請者。申請人實際輪候時間也視乎不同因素及個人選擇,包括選擇地區及供應不同面積單位情況等,房署不能保證,亦從未保證所有申請人均能於三年內入住公屋。至於去年審計報告顯示有四千多個可供出租單位,房署稱空置數字僅反映某個時段的情況,會不斷變動,不存在房署或房委會管理失當問題。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房署目標為平均三年上樓,並無承諾實際上樓時間,難評論申索是否具法理依據,需視乎法官判定房署目標是否構成社會契約。他續說,很多市民認為社會政策對基層不公平,決策過程缺乏民意授權,隨政治意識提高,難免會受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