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市建局早前對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第五發展區內的違例構築物用戶,提出「加碼」搬遷方案。市建局行政總裁韋志成昨日表示,過去兩星期與用戶接觸並舉辦簡報會,初步超過一半經營生意人士和自用經營者反應正面。他透露,當市建局處理好接受方案用戶的津貼發放及搬遷安排後,預計明年中會要求發展局局長啟動收回土地程序,盡早展開重建。
市建局早前公布動用一億元,安置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內無註冊業權搭建物之業主和用戶。韋志成昨日在網誌表示,局方於本月中舉行特別方案建議的簡報會,約有一百一十名用戶和相關代表出席;據局方的初步觀察,有超過一半對新方案反應正面,但亦有部分在構築物的「業主」,認為霸佔私人土地多年是「合法霸佔」,應得到與合法註冊業權物業同等的補償,而且他們將構築物租出,得到的津貼應同「租戶」相等。
但他表示,這些沒有註冊業權、違反法例及地契的構築物,「市值」無從評估,不能沿用既定收購政策,局方已提供合理特惠津貼和搬遷方案,盡量照顧他們的需要。
他透露,當市建局處理好接受方案用戶的津貼發放及搬遷安排後,預計明年中會要求發展局局長啟動收回土地程序,考慮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相關土地,盡早展開重建。他說,在政府引用《條例》收回第五發展區的土地時,政府會向前業主,或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擁有業權或權益的人士發出補償建議,但由於構築物用戶,包括「持有人」並非上述兩類人士,他們有可能不會獲得政府補償建議或被邀請提出申索;若他們考慮向法庭提出申請裁定法定補償額,法庭有可能需要先作出逆權侵佔的裁決,才處理補償事宜。
不過,他亦提醒即使佔用人能成功取得「逆權侵佔」的頒令,由於大部分違例構築物的所在位置,根據地契條款應作為公眾通道,即與地契列明的用途有牴觸,該類構築物的法定補償金額也是未知之數。他又強調,不論涉及補償的司法程序需時多久及結果如何,也不會影響政府收回土地的行動,有關人士仍需要在政府收回土地限期前遷出;而訴訟一般需要經歷冗長的司法程序,耗用大量時間和金錢,對佔用人及市建局來說,不會是一個雙贏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