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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續處理 非官地申建村屋

2019-05-07    經濟日報
【本報訊】法庭早前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頒下判詞,發展局昨表示,就換地申請而言,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地政總署即日起將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 發言人指出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另外,補充書面陳詞亦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在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 發展局:裁決只適用政府地 在經考慮與訟各方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法庭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該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因此,地政總署會由即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