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因應高等法院上月底作出命令,補充上月初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丁屋的判決,只適用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地政總署昨起恢復接收及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發展局指,仍在研究是否在本月底限期前提出上訴。有鄉議局執委批評法庭的判決在半年後始執行,政府應繼續處理所有現有申請。
高等法院上月就丁屋政策作出裁決,指明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丁屋不屬合法傳統權益。不過,在各方於上月二十九日提出補充書面陳詞中,發展局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在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法庭於上月三十日作出命令,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四月八日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發展局昨日公布,地政總署即時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
另外,法庭上周亦批准延長上訴申請期限至本月二十八日,發展局正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在考慮是否上訴期間,以私人協約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將繼續暫停接收及處理。
鄉議局新界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指,私人土地換地的申請,只佔所有丁屋幾個百分點,不能解決原居民的建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