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1
東方日報
「負資產」是形容業主向銀行借取按揭貸款之後,其剩餘的貸款額高於抵押物業當前的市值,高峰期時曾經超過十萬宗!
假設一個六百萬元的物業,當業主敍做八成按揭,即借款四百八十萬元,而物業價值跌至低於四百八十萬元時,就是陷入負資產狀態。
反映業主資不抵債
至於供款兩年後,按揭貸款餘額減至四百五十七萬元,但當樓價跌至低於這個水平,同樣屬於負資產。
由於負資產個案是反映市民「資不抵債」的水平,尤其是陷於負資產的投資者有更大誘因「走數」,屆時銀行在「收樓」之後,即使出售抵押物業,亦無法完全抵銷按揭貸款,令銀行要承擔壞帳,所以負資產同時反映銀行面對的潛在壞帳風險。
另一方面,根據金融管理局的資料顯示,香港負資產的高峰期在二○○三年沙士期間出現,當時錄得十萬五千六百九十七宗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