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4
經濟日報
今期居屋及綠置居揀樓日期相近,有綠表戶同時抽中居屋及綠置居,居屋揀樓落訂後獲邀請選購更心儀的綠置居,欲居屋撻訂轉買綠置居。惟房委會稱,該公屋戶成功買居屋後,已失綠置居購買資格。
房委:成功買居屋 失綠置居資格
因應政府去年中推出房屋新政策,資助出售房屋的折扣率增加,原定去年4月接受申請的居屋計劃,10月再次開放申請。結果令居屋揀樓程序延期至今年2月底,貼近3月底綠置居的揀樓期。
有公屋綠表戶早前抽中居屋,付了訂金選購一單位,然而隨後房委會告知其「綠置居2018」亦獲安排揀樓。該綠表戶傾向選購折扣率更高的綠置居,打算居屋撻訂並求購綠置居。然而政府規定,曾受惠於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也不得再提出各項資助房屋申請。
房委會發言人稱,若申請者已成功購買52折居屋單位,其綠置居申請會被取消,反之亦然。因此不論申請者最終是否決定撻訂52折居屋,他們亦不可選購綠置居單位。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居屋準買家在揀樓落訂時,應跟房委會簽署臨時買賣協議,收樓時才簽正式買賣協議。他質疑準居屋買家現時身份是否已屬正式業主,及是否已成功完成買居屋程序,認為房委會可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