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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居屋加按批准信 房會主任認罪候懲

(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房屋事務主任聲稱工作量過大,為趕「死線」遂偽造房署「加按」批准信,從而令不同銀行或財務機構向六名居屋景盛苑業主,批出逾七百三十萬元貸款。被告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六項偽造罪,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被告自小家貧,眼見申請人因生意失敗、子女教育、醫藥費等因素申請「加按」貸款,感同身受加上「婦人之仁」而犯案,希望念在銀行沒有損失、被告亦無個人利益,予以輕判。裁判官最終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願意與廉署合作等因素,願意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被告續准以一萬元擔保外出。   三十二歲被告鄒海業原被控九項偽造罪,他承認其中六項控罪,控方其後撤回其中三項控罪。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由於房委會架構重組,被告變相「一個人做幾個人嘢」,工作量過大,奈何未能依時完成工作,一時用錯方法而偽造批准信。被告年幼時在山邊木屋長大,後來發憤圖強,成功升讀大學,在房委會任職。他眼見不同業主各因不同理由而經濟拮据,申請居屋「加按」貸款。而銀行亦因一早已預先審批了業主的貸款申請,只差房署的批准信,被告認為房署並無損失,本着「順水人情」而「是但批咗佢」,只是低估了後果嚴重性,希望法庭可網開一面。   陸大狀續指,由於工作壓力大,被告所接受的訓練不足,令他在工作上無所適從,而昨日其三位上司、十多名同事均有到庭支持,又呈上各人的求情信,讚揚被告工作勤奮,即使在假日仍然會加班至「開夜車」,希望法庭乃念他在本案上沒有得益,各方亦沒有損失,予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自一四年十一月起,一年間先後批出六名景盛苑業主的物業加按貸款申請,而批准信上只有被告或副房屋事務經理陳貫文的姓名印章,未有任何簽署。   一五年年底,被告調離大埔辦事處的崗位,其中一名申請人向被告接任同事郭治文查詢其按揭批准,惟郭卻未能在房署檔案內,找到上述申請人相關申請文件,於是向上司匯報事件。而陳貫文則表示從未簽發出有關批准信,他更在辦事處內的廢紙箱內,發現涉案業主的批准信副本、相關按揭申請等文件,於是報警求助,並懷疑有人涉嫌貪污,向廉署舉報。   被告在一七年六月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在租約管理處,利用辦公室電腦偽造上述六封批准信。他是接受有關申請的員工,但由於太忙碌及沒有時間按照房委會政策處理有關申請,遂偽造信件以製造及時處理申請的假象。被告亦承認,曾冒簽陳貫文的名字及擅自拿取其印章使用。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八六五——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