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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物業 宜豁免雙倍印花稅

2014-05-22    經濟日報
撰文:李峻銘 世紀21奇豐主席及行政總裁 欄名:專家論市 自從去年2月政府實施辣招三部曲的雙倍印花稅,至今已有1年零3個月。 但政府仍然未能爭取到立法會足夠支持通過條例,在上星期放寬換樓人士的寬免限制後,原本換樓人士必須在6個月內售出物業,其所謂6個月的計算方法,由原來簽署臨約開始,改為簽署樓契(即收樓時)才計算。 這個改變,政府形容只是技術上的變更而已,而非實質放寬辣招,但各大傳媒都以政府放寬辣招為專題,似乎政府的想法,無法得到大眾認同。 放寬換樓限制有利新盤 本人認為,這項所為技術上的變動,在一手樓的優勢很明顯。過往換樓用家在購入樓花後,如果要退稅,必須在6個月內售出自己正在居住的現樓,換樓用家就即時變成無家可歸,只好暫時租樓再等待樓花入伙,屆時又要再搬一次。 有云:「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穀」,政策實在擾民。在現今樓市欠缺明朗的方向下,要換樓客左搬右搬,又談何容易。 本人相信,政府為了爭取立法會親發展商議員對雙倍印花稅條例的通過,不惜變更遊戲規則,對一手樓的銷售作有利傾斜,但能否如願,則亦屬未知之數,因為雙倍印花稅除了對住宅銷售有影響外,還包含其他種類的物業。工商物業在雙倍印花稅下,成交宗數已降8成,價格也搖搖欲墜,繼續下去將會進入熊市。 政府干預超越民生範疇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干預超越了住宅民生的範圍。本人估計,對營商者來說,政治風險愈來愈高,商界認為此風不可長,必定全力反對將雙倍印花稅伸延至非住宅物業,今次政府的讓步並不足夠令他們在立法會的議員支持法案,相信此法案還會繼續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