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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D寬換樓期限 利市場流轉

2014-05-22    經濟日報
撰文:廖偉強 利嘉閣總裁 欄名:大行觀點 政府去年針對樓市「加辣」,其中包括增設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簡稱DSD),換樓客在購買新物業後,需要先繳付此項額外稅項,除非於6個月內沽出原有單位,否則不能就已繳交的稅項申請退稅。 由於條例牽連甚廣,推出後一直引起各方人士極大回響。 日前政府就有關條例作出微調,將原來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起計,延至完成售賣轉易契計算,由於現時一般二手樓宇買賣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成交交吉,為期需要約1至兩個月,故上述措施變相為換樓客帶來額外時間部署出售物業。 提供長成交期 增吸引力 雖然部分社會人士認為有關調整對淡靜的樓市幫助不大,然而筆者卻對此項調整表示歡迎。 針對二手市場而言,未來業主無論是為換樓或是套現,如果不急於沽貨,只要願意為買家提供長一點的成交期,又或以提早將物業在市場放盤的方法,加長交吉期,給予買家更充裕的時間處理原有物業,相信就可以成為吸引買家入市的賣點,直接提升與一手市場的競爭力。 換樓客有彈性 增入市慾 另一方面,目前發展商推售新盤的最長預售樓花期為30個月,在以往的條例之下,換樓客要買一手樓的局限性很大,因為他們在買入單位後,為了趕及在期限前退稅需要急於沽出物業,在收樓前的真空期,就可能要付出額外的資金暫時租住單位,令財政預算有所增加。在新修訂之下,換樓客可以在收樓後再作部署,買新樓的意慾將會提高,市場選擇增加,有助提升他們換樓的動力,對整體樓市的流轉可起正面作用。 總括而言,由於幾個「辣招」仍然存在,為樓市轉活帶來重重限制,故即使修訂DSD條例,亦不會令樓市成交量突然升,相信對樓價的影響亦不大。不過相於地產代理來說,樓宇買賣彈性增加,意味着生意機會亦有所提升,無疑是喜訊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