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7
東方日報
【本報訊】政府的丁屋政策近期屢受法律挑戰。十八鄉原居民譚瑋鋒上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現行丁屋政策下,只有在《認可鄉村名冊》內之鄉村的原居民才有資格建丁屋,而其他未獲認可的「原有鄉村」之原居民,則不獲建丁屋資格,認為是錯誤及不合理。他要求法庭頒令,地政總署不能剝奪「原有鄉村」原居民之合法傳統權益。法官周家明在閱覽有關的入稟申請書後,未有開庭聆訊下,昨直接頒發判詞,裁定本案並無可合理爭辯之處,拒絕受理此宗申請。
法官表示,《基本法》第四十條所保護的權益,是指新界原居民可以追溯至一八九八年,英國與清政府簽署新界租約時的合法傳統權益,而該權益在《基本法》起草及生效的時候仍然存在和有執行。關於「認可鄉村」的界定,正是在《基本法》起草及生效時已存在於丁屋政策中。
申請人論點不可合理爭辯
不過本案申請人譚瑋鋒就無提供證據,去證明其他「原有鄉村」原居民在《基本法》起草及生效時,亦應存在和執行相同權益。因此申請人所指稱的權益,並不受《基本法》保護。基於以上原因,申請人的論點並不可作合理爭辯。
案件編號:HCAL 103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