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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24, 2026 星期五 大雨 23° 83% 雷暴警告

瞞擁逾千萬元四物業 公屋女戶主判社服令

(星島日報報道)再有公屋富戶未有申報個人資產而被定罪,天水圍天恒邨一名手持四個物業的公屋女住戶,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虛報在港並無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房署調查後揭發,該女住戶隱瞞案發時擁有四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為約一千一百二十六萬元,事後被票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她早前認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五十五歲被告張淑琴被控兩項傳票罪,她在庭上稱「我以為我先生的物業先要報」,其後又收回該句說話,並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認為本案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昨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擁有四個市值評估為約一千一百二十六萬元的香港住宅物業,但其家庭的資產上限為二百二十四萬元,超出了逾五倍;而她於去年一八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聲稱在港並無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過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屬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因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   房署回覆本報查詢指,在一四年至一八年間,因干犯《房屋條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發出的傳票總共有一百五十八張。當中有一百四十張成功被檢控,罰款金額由一千五百元至三萬元不等。除罰款外,亦有個案被法庭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另有兩宗個案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罰款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最高則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此外,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一六年十二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案件編號:屯門傳票二七二〇、二七二一——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