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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應戰 可效新盤長成交期

2014-05-21    經濟日報
在微調雙倍印花稅的換樓期限下,一手樓花換樓期隨時長達36個月,遠較二手樓盤為多。當購買力盡歸新盤時,二手業主為應戰,隨時仿效設立長成交期作還擊。 根據政府提出的雙倍印花稅微調方案,將換樓期計算起點,由臨時買賣合約調節至完成售賣轉易契,以二手成交為例,臨時買賣合約與轉易契之間一般只有1至2個月時間,與新盤樓花最多可長遠30個月,相差甚遠,但二手單位買賣方亦可以透過協議,延長成交期,以便獲得更長的換樓期。 業主為放盤增賣點 政府亦意識到二手樓市的成交期並無明確標準,只是買賣雙方協議的結果,一般情況之下,業主缺乏誘因去容許買家延長成交期,所以不擔心造成政策漏洞。 不過,當新盤以貼市價、換樓期長等優惠推出時,市場上購買力將盡歸新盤市場,而二手交投變得淡靜,業主為加快賣樓,亦有可能會仿效新盤推較長的成交期,為放盤增添賣點。 盤缺支撑樓價不跌 另一方面,在個別情況下,準買家亦可能為沽出原有單位的利便,例如原持有單位仍受額外印花稅禁售期限制,願意稍高於市價或較高水平的訂金購入單位,以換取業主給予長成交期。 此外,過去受多重「辣招」影響,樓市流轉速度大減,除額外印花稅令「炒家盤」減少外,部分換樓客亦受雙倍印花稅而暫緩換樓部署,隨着「換樓鏈」中斷,換樓客不能夠將持有的單位沽出,導致細價盤源有所收窄,反而成為支撑樓價不跌的誘因。 另一方面,由於雙倍印花稅換樓限制,換樓客亦不能夠以樓花新盤作為換樓選擇,過去一年發展商轉攻推售上車盤,受辣招影響主攻換樓客的新盤,則拖延到近現樓才推售,亦導致整體樓市的轉流減慢。 紓緩盤源不足局面 隨着政府放棄換樓退稅期限,發展商將會加快推盤,令有意換樓的換樓客重投市場,在購入新盤後,將原本持有的單位在市場放盤,紓緩盤源不足的局面。 撰文:余敏欽 系列名:寬DSD契機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