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月 6, 2024 星期日 陽光充沛 28° 68%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議員質疑 修訂偏幫發展商

2014-05-20    經濟日報
政府就雙倍印花稅換樓期作出修訂後,有議員質疑修訂措施偏幫發展商,要求換樓期限規定在12個月,但政府反駁指,新修訂乃回應議員訴求。 政府力爭今個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通過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簡稱DSD),但昨日印花稅草案委員會仍有不少爭論。民主黨單仲偕質疑,政府宣布放寬DSD的換樓期限,有利一手樓花銷售,甚至與發展商有協議,故要求換樓期限由原先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以取代政府建議的延至售賣轉易契日期。 政府反駁 措施乃回應訴求 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美寶反駁指,委員會討論期間不同議員提出就「先買後賣」換樓作出建議,甚至有議員具體就樓花作出修訂。同時,政府在修訂措施時,要以公平統一及一致作出發點,是考慮市民的置業需要,不是偏重任何一個界別人士,包括發展商。 另一方面,就租置計劃下購買公屋單位的市民,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李慧琼均指,接獲市民投訴,印花稅以市價徵收,令其要承擔6萬至10多萬元稅款,認為租置買家並不涉及炒樓活動,政府向他們徵稅,並不符合政策目標。 然而,政府強調,從管理需求的角度,政府需要兼顧政策的完整性,就個別租置計劃市民的個案會和房屋署協調,考慮安排分期繳稅。 同時,涂謹申亦提出,近親間轉讓非住宅可獲豁免,並建議收緊豁免DSD以一個住宅單位為上限,即使透過一份文書購入多個單位,亦只能豁免一個單位的印花稅,預計稍後會提出逾10個修正案。 撰文: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