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通過申請土地作過渡性房屋新措施,獲運輸及房屋局政策支持的項目,地政總署署長可以短期租約方式,向非政府機構批出政府土地和處所,以提供過渡性房屋,並只收取一元象徵式租金和免收行政費及按金。就業主提出的短期豁免申請,以容許在用途設限或有其他限制的土地,提供非牟利機構或社會企業營運的過渡性房屋,地政總署署長亦可免收豁免書費用、行政費及按金。
據當局昨日的公布,非政府機構從相關業主取得所需租住權後,才向政府提交建議書,並須連同包括目標租戶對象、租金水平範圍等建議;申請的倡議機構亦要確保只向租戶收取可負擔租金。當符合以上條件,當局才會就申請發出政策支持。
當局估計,相關措施將有助提供更多過渡性房屋,幫助一些居於不適切住屋的貧困家庭在入住公共房屋或其他適合的住宅單位前,改善居住環境,讓他們增加居住面積和改善生活設施等,從而促進家庭和諧,並使他們在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等方面受惠,惟若從全港總人口來看,其影響程度可能有限。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表示,新措施可以減省參與過渡性房屋計畫業主及社福機構的「成本」,由於當局豁免了相關的費用及租金,亦變相減省不少行政程序及時間,如就補地價作評估,以及處理臨時改變土地用途的豁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