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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樓緩衝期延長 業主佳音

2014-05-19    經濟日報
撰文:布少明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 欄名:大行觀點 港府目前建議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簡稱DSD)作出微調,筆者絕對支持。 事實上,無論以業內人士、業主及巿民角度出發,本人一直反對政府以行政手段干擾自由巿場,為經濟民生帶來影響深遠的副作用,因此當局放寬條款絕對是樓巿「佳音」。 買樓花換樓 時間充裕 當中,影響最大的為放寬專為「先買後賣」換樓人士而設的半年換樓期,過往不少業主為免繳付DSD,或擱置換樓計劃,縱然遇「好價」亦不敢貿然沽貨;至於具沽壓的業主則被迫割價賣樓。若按照新安排,現延至新購入物業收樓後方開始計算。若換購二手樓,業主較原來有更多時間處理交易;至於換購一手物業,則視乎樓花落成日期,若新盤樓花期愈長,業主沽貨期限亦愈長,換句話說業主換樓緩衝時間相對充裕。 事實上,目前香港經濟基調良好,換樓改善居住質素乃巿民上游動力,惟辣招強行壓制換樓需求,長遠來說對經濟民生百害而無一利。修例有利重新啟動換樓活動,當中以樓花新盤項目之正面影響最為明顯,加上辣招未撤,購買力仍然受限,在新盤供應續增,發展商優惠及貼巿價推盤策略持續情況下,料有助釋放一手購買力,預期二手樓轉入一手樓的換樓用家較為活躍。 發展商換樓客 同寬限 對於有指政府修訂DSD措施的建議是「明益」發展商,筆者不以為然。政府出招調整樓巿,人為控制置業需求,令樓巿發展不健康,尤其DSD限制買家購買樓花,打擊一手物業交投,此舉對發展商不公平。現在稍作修訂,除為發展商帶來寬限,更重要是為換樓客提供更多入巿選擇。 一手受惠,二手短期難言轉勢。換樓階梯得以重建,換樓業主購入新置單位之餘,亦會放售自住單位。由於新修訂6個月限期起點為收樓後才開始計算,不少樓花期長達一年,而最長更達30個月,因此相信短期內二手放盤未會因此而大幅增加。長遠而言,則有助增加二手供應,令上車人士有更多的選擇,同時或會帶動中細價物業比率增。 從善如流 應市場調整 有關調整除具實際意義外,亦富象徵性意義。政府一直對撤招或減辣態度強硬,是次微調可謂踏出改變的第一步,業界及巿民或多或少憧憬當局進一步調整辣招,如豁免真正用家繳納DSD,放寬港人換樓置業按揭,為措施設日落條款等,切合巿場發展與用家需要,讓樓巿盡快重拾秩序。筆者冀政府繼續從善如流,因應巿場情況繼續調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