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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涉新稅 簽約前代理須提醒

2014-05-16    經濟日報
欄名:市場快訊 地監局就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代理在處理住宅買賣時,提醒買家有機會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或買家印花稅,並就繳稅責任進行協商。 新執業通告要求持牌人從土地註冊處了解物業是否涉及額外印花稅,並應在訂立任何臨約前提醒客戶,出售該物業將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由於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繳稅的責任,代理應建議客戶協商並將有關協議在臨約內訂明。 為了加強代理對兩項新稅的了解,地監局已邀請稅務局印花稅署的人員,主持今年6月為代理舉辦的相關持續專業進修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