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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匯「誤贈」天台 買家獲退6980萬

2019-01-10    經濟日報
恒基地產(00012)2011年出售大圍豪宅名家匯頂層複式單位時,誤將比鄰單位近200平方呎天台贈予買家,其後入稟追討業權,惟買家稱被誤導反申索。 高院昨判買家勝訴,獲取消買賣合約及退回6,980萬元。 官指代理誤導 賠買家百元 原告宇金有限公司為恒地旗下公司,答辯人為興盛發展有限公司,興盛發展指遭恒地誤導而提出反申索,要求取消買賣合約及索償,負責是次買賣的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胡關李羅律師行亦被加入訴訟成為答辯人。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分析證供後認為如買賣合約不包括涉案的天台,買家不可能會對單位有興趣,買家亦未曾看過售樓說明書,接納買家多次受中原的地產經紀誤導,以為涉案天台範圍包括在交易內;而地產經紀則因想買家達成交易,賺取40萬元佣金而作誤導,法官頒令中原需向買家賠償100元。 律師行不涉疏忽 獲撤申索 法官又認為,恒地有需要為中原所作的誤導負責,而恒地亦不能以買賣合約中的條款,限制買家受誤導後取消合約或索償,頒令買家可取消買賣合約,退回涉案單位及取回交易的金額6,980萬元。至於買家對律師行的索償,法官則認為只是一個判斷錯誤而非疏忽,撤銷此申索。 根據早前庭上證供,談覺華與妻子鄭瑞珠於2011年一同透過公司名義購入涉案名家匯1座32及33B室複式單位,若他們早知天台範圍不包括該200呎地方的話,根本不會購入涉案單位。兩人直至獲驗樓師通知指,天台有部分範圍是無法經單位進入,甚至無法從單位看到該範圍,始向律師樓職員查問。 法官:陳健強;案件編號:HCA2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