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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契車位免DSD限一個

2014-05-14    太陽報
【本報訊】現時不少發展商推銷新樓盤時,會以車位連住宅單位一併出售,但由於車位屬非住宅物業,買家依例須為該車位繳交「雙倍印花稅」(DSD)。政府昨日宣布會有限度放寬有關規定,容許本身無物業的買家,以同一份契購買一套住宅連一個車位時,兩者均可豁免DSD。但如果是一套住宅連多個車位,則所有車位都不會獲豁免DSD。若分開兩份契購買住宅及車位,即使是在同一屋苑及同時進行,該車位仍須繳交DSD。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表示,考慮到草案現已為住宅物業提供豁免,在照顧市民需要和不削弱措施成效的大前提下,決定有條件放寬購買住宅連車位的豁免安排,有關買家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當日並無擁有任何住宅或車位,而有關豁免只限一個車位,不論該車位是否位於同一屋苑及是否自用,但業主不能「分契」購買住宅連車位,以免遭人濫用作炒賣用途。 至於有議員質疑根據現行草案,市民用同一份契同時購入多個住宅單位,也可豁免DSD,做法並不合理。 陳家強則指現行印花稅制度是以交易文書作為徵稅單位,一直行之有效,故不宜胡亂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