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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丁屋60萬賄村代表 兩漢囚40月

2018-08-18    經濟日報
【本報訊】物業發展商董事涉串謀兩名男子向大埔荔枝山村村代表提供60萬元,要求對方撤回向地政總署就興建丁屋而提出的反對,涉案其中兩名男子昨就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囚40個月。 官:丁屋政策衍生腐敗 涉案兩名被告何年宋(59歲)及陳金標(64歲)日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政府自1972年起推出小型屋宇政策,亦即丁屋政策,並建立村長制度,但隨着樓價上升及土地缺乏,有關政策衍生不少問題,尤其是腐敗問題,政策亦已變得面目全非。 法官續指現有制度下,任何人均可以就興建丁屋的申請提出反對,若有人反對,將大大拖慢工程進行,這產生了重大誘因使申請人去擺平或安撫反對聲音,而地政總署亦樂見其成。但法官又批評,政府並不會核實反對者的身份及其反對內容,即使是赤柱居民都可以反對新界興建丁屋。 法官指本案直接衝擊村長制度的忠誠,並衝擊原本已有不少問題的丁屋政策,涉案60萬亦非小數目,因此就兩項控罪判以兩人入獄3年半,但因兩人承認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酌量減刑至40個月。 法官:陳廣池;案件編號:DCCC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