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1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出招收緊住宅印花稅,遏止投資者以「一約多伙」迴避新稅率。財政司長陳茂波(圖)昨天表示,近日市場傳出以「借人頭」方式買樓,即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借用沒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名義買樓。但他強調,無論是「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買樓的人,一經發現,除要補回印花稅差額及巨額印花稅罰款外,更可能要負上刑責,可被判罰款及監禁,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教唆者借出者同罰
樓價持續破頂,政府去年11月推出新一輪樓市辣招遏抑需求,將住宅印花稅劃一上調至15%,但有投資者透過「一約多伙」方式迴避新稅率。政府上月宣布收緊住宅印花稅,在「一約多伙」下購入的每個住宅物業,均須繳交15%印花稅。
陳茂波昨發表網誌,表示自收緊「一約多伙」的豁免安排後,市場傳出已有住宅物業買家透過「借人頭」方式,即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居民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補繳印花稅差額 另罰10倍欠款
陳茂波指出,按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以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由於聲明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若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判囚2年及罰款。他說,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稅務局嚴加查證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的人,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陳並稱,另根據《印花稅條例》,若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買方必須補回應繳納印花稅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罰款額最高為少繳印花稅稅款的10倍;《印花稅條例》並列明,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被判10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他強調,基於罪行嚴重,無論「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買樓的人,一經發現,除要補回相差印花稅及巨額印花稅罰款外,還有可能負上刑責,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
此外,陳茂波表示自去年11月劃一上調住宅印花稅至15%後,住宅物業交易量明顯下降,樓價升勢亦有所放緩。他引述稅務局紀錄,表示去年12月至今年3月,要繳納雙倍印花稅或新住宅印花稅的住宅交易,每月平均約500宗,較去年9月至11月未推出新措施前的每月平均約2400宗下跌約八成;至於買家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住宅交易中,有94%買家沒在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認為新措施有助遏抑投資需求。
加辣後置業港人 九成在港無物業
他又稱,隨着美國利率正常化,加上過去數年的土地供應增加,未來一手私樓潛在供應量達9.6萬伙,相信過去幾年住宅供求偏緊的情况不會重現,又表示樓市面對的風險正在加大,提醒市民作出置業決定前,必須小心衡量風險,特別是利息變化對供款能力的影響,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