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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被拒納入郊園 環團覆核成功

2017-04-28    明報
【明報專訊】漁護署於2013年評定6幅郊區「不包括土地」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但未經相關委員會討論,便從建議名單中剔除該6幅土地,有環保團體成員其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辭,指署方不徵詢委員會的做法沒違法,但認為該報告的評估未夠詳盡,有違相關準則,下令署方重新考慮該6幅地不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 評估未夠詳細 令署方再考慮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詳細研究判辭,並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後,再決定跟進工作。法官於判辭指出,身為「保衛郊野公園」成員的申請人陳嘉琳,就案中位於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的6幅不包括土地提出兩項司法覆核,分別為不將6幅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和未有將評估交給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討論。 法官指出,漁護署就各幅土地的評估報告,只簡略描述有什麼植被,並無評估土地上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生態是否值得保育,亦無考慮當地物種多樣性、稀有度、脆弱度和生態地理潛在價值等,有違相關準則,故裁定署方依此評估作的決定不合法,亦有違申請人作為市民的合理期望。 未徵詢委員會無違法 至於未有交給相關委員會討論,法官認為法例只規定署方就較宏觀的政策和計劃諮詢委員會,無列明是所有決定;再者此評定與郊野公園相關的政策或計劃無關,毋須交給委員會討論,故駁回就此提出的司法覆核。由於兩項覆核申請一成功一失敗,法官頒令申請人獲一半訟費。 【案件編號:HCAL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