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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研寬免過渡屋規格標準

【本報訊】政府倡議推出過渡性房屋以暫時解決住屋困難的問題,屋宇署向認可人士發通告,指舊式住用建築物存在規劃及設計局限,以致未能完全遵從《建築物條例》,尤其是樓面又長又窄的唐樓,基於特殊情況,屋宇署會積極考慮給予相關的建築工程及小型工程批予變通或豁免。 針對舊樓設計局限 屋宇署指由非牟利機構或團體推行,涉及在一九七六年前建成的住用建築物的過渡性房屋措施的項目,可循批准及同意制度或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申請對《建築物條例》及規例的若干條文,作出變通或豁免。例如,有建築物申請豁免,以准許房間沒有天然照明與通風,便需要符合指定大小的公用客廳、為房間提供人工照明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五次的機械通風、居住房間不以明火煮食、提供可從公用地方到達的廚房/茶水間及浴室/洗手間、及房間內的洗手間/浴室不得缺乏天然照明與通風等。 施政報告亦提出容許整幢工業樓宇改裝為過渡性房屋,屋宇署指會積極考慮按住用建築物有關上蓋面積、地積比率、地盤內的空地及通道巷的規定,批予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