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經濟日報
政府力推過渡性房屋,屋宇署發出通函,豁免舊樓改裝成過渡性房屋,可豁免採光、通風要求,並考慮採用在工廈改裝上,但須交非牟利機構管理租務。業主指,限制會減低參與計劃誘因。
根據屋宇署昨日發出「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2條就過渡性房屋措施批予變通或豁免」的通函,針對1976年前的舊樓、唐樓未能符合現行《建築物條例》,進行改裝成過渡性房屋。
擬豁免上蓋面積 地積比通道巷
而當局亦指,凡擬將整幢工廈改裝成過渡性房屋,亦會採用類似的務實態度,亦會考慮豁免上蓋面積、地積比率、通道巷等規定。
根據文件指出,在指定條例下,例如房間面積不少於54平方呎,可豁免房間的採用及通風要求,亦即是採用「黑房」設計。同時,若果不提供廚房,則需要以茶水間取代。
豁免須獲運房局支持
不過,政府在計劃內加入多項限制,包括有關豁免必須得到運輸及房屋局的支持,只會在接獲該局同意後才考慮有關申請。而業主亦需要覓得一個非牟利的團體參與管理,由該團體包租有關單位,一旦租約結束,則作豁免書作廢。
同時,業主亦須作聲明不會「拆售」單位,以及須在獲批豁免後6個月內完成改裝工程。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稱,相信主要豁免是希望,在盡量滿足現有《建築物條例》下鼓勵工廈業主參與,相信會容許部分黑房,亦料放寬所有限制。同時,他認為,加入完工時間限制,是希望促使供應盡快到位,若果3至4層的改裝能夠在6個月內完成,但全幢工廈改裝或須分期進行。
資深投資者鄧成波過去曾購入大量工廈物業,其兒子鄧耀昇回應指,有關豁免屬於市場預期內,但他認為要求交由非牟利機構經營未必屬於最好安排。因為市場上沒有太多非牟利機構擁有物業管理經驗,而且這類機構亦較少處理大量、大規模的租務,而業主若果有心經營應該考慮容許其營運。
鄧耀昇稱,目前工廈除了有活化政策外,還有其他重建等商業價值,若果豁免再加入須由非牟利機構負責的限制,可能影響市場參與的興趣。
早前社區組織協會研究指現時320多幢市區工廈中,有124幢單一業權的工廈適合改建成過渡性房屋,未來10年或可提供約1.8萬個4人家庭單位,料可惠及7萬多人,分布於觀塘、九龍灣、新蒲崗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