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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面積多一倍 地政總署無發現

2017-04-27    明報
【明報專訊】審計署最新報告發現,地政總署轄下7個寮屋管制辦事處巡查時有遺漏。審計署在港島區一村落留意到有7宗新違規個案,包括有已登記寮屋的總面積擴建1倍;另有在離島的違規天台構築物遭發警告信12年來仍未拆卸。 審計署去年12月到港島一村落視察,留意到有50個構築物可能違反寮屋管制政策,除當中有5宗並非已登記寮屋,亦有7宗是新違規個案,其中有兩間已登記寮屋的總面積由230平方呎擴建至460平方呎,增加1倍,其高度亦分別由5呎及6呎增至12呎,用途由貯存改為住用;另一個案則有兩間已登記寮屋的總面積由690平方呎擴建至800平方呎,其高度分別由11呎和9呎增至27呎,但寮管處並無發現。 違規構築物12年未拆 地署:加強監察 署方再在今年1月實地視察位於離島區的30個持牌構築物,當中兩宗個案或違反牌照條件,包括離島地政處在2005年1月向一名構築物持牌人發警告信,要求拆卸違規搭建的天台構築物,惟署方在12年後,即今年1月視察時仍見該違規天台構築物。 審計署建議每支巡查隊應專責監察某一巡查範圍的指定已登記寮屋,並檢視自1972年未曾檢討和調整的政府土地牌照費。地政總署署長回應審計署指會加強監察寮管處的例行巡查工作,並表示在2015年,署方已就牌照費水平作內部討論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