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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富戶政策 14戶首批遷出

【本報訊】新富戶政策出現首批遷出戶!房屋委員會去年十月收緊「富戶政策」,住戶的家庭入息又或總資產淨值一旦超出限額,便須交還單位。房委會指去年十月約有一千戶按申報的周期申報入息及資產,當中有十四戶超出限額,房屋署已向他們發出遷出單位通知書。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新政策下,遷出戶的比例未有大幅增加,質疑措施擾民。 延長遷出期 最多一年 房委會指房署於今年八月發出遷出通知書後,住戶需於上月三十日或之前遷出現居的公屋單位。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在「遷出通知書」期限屆滿前向屋邨辦事處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由終止租約日期起計,最長十二個月。 有關租戶亦可向上訴委員會(房屋)上訴。在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金額與所住公屋單位的雙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暫准證費相等,以較高者為準。在「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屆滿日或以前,持證人必須將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 另外,房委會指在去年十月的申報周期,涉及繳交倍半租金租戶有六十五個、繳交雙倍租金的租戶有十二個、而繳交市值租金租戶有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