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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道 23 號 大 宅 非 原 址 換 地 保 育

2014-01-11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屬一級歷史建築的山頂甘道二十三號百年維多利亞式古典大宅,近年一直面臨拆卸危機,但發展局與大宅業主和記黃埔磋商兩年後達成協議,雙方同意以非原址換地方式,將大宅對面一幅面積相若的綠化用地交予業主興建大宅,讓該座本港碩果僅存的維多利亞式建築得以保留,亦保障業主的重建發展權益。甘道二十三號原址未來將會歸政府所有,當局正研究其日後用途。   備受關注的一級歷史建築山頂何東花園不保,但同屬一級的甘道二十三號大宅卻命運不同,因持有大宅的和記黃埔過去兩年一直回應當局的保育建議,派員與政府商討不同保存模式,並共同花了長時間物色合適的替代地盤,雙方最後終達成非原址換地方案,將大宅的重建潛力轉移到對面一幅現為「綠化地帶」的政府地皮,成為繼景賢里之後,另一通過換地得以保留的歷史建築。   業主向城規會提交的文件示,為達致最公平原則,替代的地皮佔地面積與甘道二十三號面積相等,發展參數亦一樣,業主與政府均沒有「賺蝕」;新大宅的最高地積比率為零點五倍,建築物高度連開敞式停車間在內,最高可建四層。   業主向城規會表示,明白替代地皮屬「綠化地帶」,已細心調整替代地盤邊界,避免砍伐珍貴或瀕危樹木,而因應替代地皮東面和南面樹木較多和茂密,將不會納入發展範圍內;新大宅的設計採用了多層次綠化方案概念,營造多個園林緩衝區,亦可淡化建築物的邊界硬線條,令建築物周邊綠化帶的交替更和諧,業主亦會將支撐大宅平台的支柱綠化,減低視覺影響。   甘道二十三號大宅建於一八八七年,樓高兩層,為現存山頂最早的建築物,首任業主為御用大律師法蘭些士,屬本港現存僅有保持完整的維多利亞式建築物,近年成為和記黃埔旗下的收租豪宅,但在一○年底獲屋宇署批准重建圖則,引起保育人士廣泛關注,其後獲古諮會升級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據了解,政府與和黃商討保留大宅期間,和黃一直停止將該大宅放租,亦不放售。   曾擔任古諮會委員的港大建築系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表示,甘道大宅可獲保留是甚為幸運,由於本身改動較多,最初僅建議評為三級,其後多了公眾關注,才獲提升至一級,又認為再有建築成功通過換地方式獲得保留,證明有關方法是「行得通」。但他亦指,甘道大宅位置偏遠,保留後未必適宜用作博物館或人流較多的商業用途,或可考慮改作民宿旅館。   中西區區議員陳浩濂則關注,山頂的綠化地帶愈來愈少,替代地盤即使不影響景觀,也有機會對附近環境帶來其他不良影響,希望城規會審批時審慎考慮。不過,曾任測量師學會會長的古諮會委員黃比認為,「綠化地帶」並非一定不能用作建屋,倘若基於保育需要,料城規會傾向支持;但他亦指,新舊地盤之間雖然僅一「街」之隔,但由於坐向和高度不同,地皮價值需要由專業測量師評估後才得知有否不同。 201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