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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綸:公權非無限 用《收回土地例》須小心

2018-06-28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表示,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會引來長時間的司法覆核程序。民主黨林卓廷昨指林太的說法錯誤,因回歸以來相關司法覆核個案只有八宗,案件需時由最短的九日至最長不超一年,要求政府收回言論及公開道歉。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指,政府決定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能只建基於口號或意願,必須依法並尊重私有財產,強調公權不是無限,必須小心處理。   黃偉綸說,在確立土地具公共用途前,政府沒有理據和權力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回歸以來只有八宗相關司法覆核個案,全部是政府勝訴,證明當局一直嚴格和謹慎地按照法律引用該條例。   他指社會有觀點將政府收地與私人發展放在對立面,政府不會認同,強調維持社會平衡和健康發展不能單靠政府,不應排除私人發展計畫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