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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 2025 星期六 間有陽光 25° 53%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偏遠地區缺基建 土地共享吸引

政府推出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須過三關,加上要與政府分享6至7成的發展商樓面,對一些基建完備的地區而言,似乎吸引力略減,反之偏遠地區缺乏基建設施,料較多申請。 早於去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已提出研究公私營合作,並可透過增加地積比率,以增加土地供應,而在今年4月展開的土地供應大辯論,在短中期土地供應選項目,提及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並探討公私營合作的機會。 及至剛於上周三(10日)公布的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建議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發展商可就其持有土地向政府申請共享,當中不少於6至7成須用作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而公營房屋的類別將因應資助房屋政策、土地位置和周邊配套等因素而決定。 審批程序須過三關 有關計劃細節準則仍有待落實,惟審批程序要過三關,首先由公務員政府機構審批,然後交予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聽取次階段意見(second opinion),最終交由行政會議決定,程序頗為繁複。 加上參與該計劃要與政府分享6至7成的發展商樓面,在於發展商而言,似乎並不划算,尤其一些基建設施配套已完備的地區,如大埔及粉嶺等,寧願自行補地價發展,自由度亦較高。 惟一些偏遠地區,基建設施未必完備,故要依靠政府開綠燈批出發展計劃,才有機會落實發展,否則只會繼續曬太陽,相信這些地區會有較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