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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地賠償 政府倡擴至露天工場 須至少營運10年 特惠津貼最多195萬

2017-04-12    經濟日報
目前洪水橋、元朗南及古洞北粉嶺北3大新發展區,估算共有340公頃棕地,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新的棕地賠償方案,建議延展特惠津貼至露天工場、作業者,以及短期租約,最多可獲195萬元津貼,但經營者須證明營運至少10年。 發展局表示,由於棕地數目因清拆項目各異,未能估計合資格經營者及額外開支有多少,相關建議有待立法會財委會批准。立法會議員認為新方案是為日後大規模對棕地收地而設,但有區議員批評津貼上限連清拆費也不夠(見另文--「議員:為大規模收地鋪路」)。 現行適用於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安排下,戶外或露天的業務運作,即使無違反地契條款,仍不合資格申領任何特惠津貼。發展局建議,新安排延展至戶外或露天業務運作,在緊接清拆登記日期前,於私人農地上政府短期租約土地營運至少達10年、且沒有違契的情況下,均可獲政府發放特惠津貼;少於10年合資格經營者,則可按個別情況處理。 違例建築物 不計入津貼金 以合資格的露天場地為例,特惠津貼金額為每平方米390元(按附近地區的平均租值×15個月租金計算),最低合資格面積為20平方米,作業面積上限則為5,000平方米,換言之,最高津貼額有195萬元;至於有蓋場地佔地5至25平方米可獲11.55萬元賠償,其後每平方米再獲2,310元。兩者皆根據現行相同機制,按年更新津貼額。 當局解釋,新安排旨在理順目前為業務經營者而設的特惠津貼安排,同時免卻複雜和漫長的法定申索程序。 發展局發言人解釋,如場地有違例建築物,計算特惠津貼時,津貼額只計戶外或露天所佔的地方,即不會以有違契建築物為由拒絕發放特惠津貼予業務經營者。 發言人提及,大部分露天工場屬棕地作業,即是儲存物品等,估算目前洪水橋、元朗南及古洞北粉嶺北3大新發展區,合共有340公頃棕地,惟目前難以估計有多少合資格個案,需待進行凍結登記時才可掌握各棕地作業的具體情況。 沿用10年期限 杜絕投機者 發言人又指,設10年期限為局方一直沿用的基準年期,亦具需要性,以免有投機人士伺機混水摸魚,局方事前未有與業界進行商討。發言人續稱,現行的法定補償安排,每宗個案平均需時3至4年,金額則視乎業務損失大小而定,相信今次建議的新安排將以月計便可處理每項申請。 發言人強調,有關建議會提交立法會,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下月23日將開會討論,如最終獲財委會審議通過,新政策將適用於所有正在進行中,或日後收回及清理土地工作影響而截至今年4月11日的合資格業務運作。 撰文: 陳曉瑩 龐浩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