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明報
發展局建議將特惠津貼擴展至露天作業及短期租約經營者,然而部分短期租約屬「先霸後租」,有議員及關注團體質疑變相令霸佔官地者獲益。
發展局指出,雖然政府確有權終止短期租約而毋須補償,但相關經營者合法運作多年來投放了相當資金,卻不合資格申領特惠津貼;然而在1982年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違規、但獲暫准存在構築物的經營者卻能獲特惠津貼,當局認為短租經營者處於較不利位置,故建議同獲特惠津貼。
政府上月28日收緊短租政策,自當日起,非法霸佔官地的個案不可申請短租。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劃線前部分短期租約均屬「先霸後租」,大多可獲長年續約,達10年或以上的相當普遍,「有些人提早10年霸地,不但獲得短租,更有賠償,對新的短租者不公平」。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亦認為,政府的做法具爭議,「租給你是人情,趕你走是天經地義,現在還要給你賠償,是否太過恩惠」。他認為發放特惠津貼時應加設限制,若租戶獲批短租前曾霸佔官地,就不該獲賠償。
業界:有一定投資 適量賠償合理
測量師學會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則認為租客長年經營,已有一定投資,當局適量賠償亦屬合理,亦可減低收地時遇到的衝突。新界露天倉經營者協會主席鄧坤盛亦贊成政府擴闊賠償範圍,惟擔心相關金額未必能反映業界實際經營情况。鄧又指目前棕地作業八成位於私人農地,短租官地的則約兩成,他估計單是元朗及錦田一帶,符合賠償資格的棕地作業者已有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