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經濟日報
負責《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執法的銷監局,並無權改動法例,但可以透過發出指引、作業備巧等方式作出規管。
業界如違犯指引,雖然不被視為違法,但根據,新例第88條授權,銷監局可以就條例的任何條文的實施發出指引,但有關的指引並不屬於附屬法例。
換句話說,即使發展商或代理違反有關指引,亦不會招致任何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不過條例亦提到,如果法庭採用該份指引作為爭議事宜的裁定,該指引則會被接納為證據,而違犯指引有機會被視為違反法律的證明。
指引可獲法庭作裁決準則
例如條例列明,發展商須在賣樓前7日,在指定網站、銷售處提供樓書,並須將樓書提供予監管局及《一手住宅資訊網》,不過到底7日的定義如何計算則無明確說明,故此銷監局發出售樓說明書指引,提出出售日期當日不計入該「7日」內;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均計入等。
由於銷監局的指引,很大機會獲法庭信納為裁決準則,故此如發展商不按照指引所定義的「7日」公布樓書,則很大機會日後在檢控中被裁定為違法。
事實上,為了令新例操作更順暢,銷監局已經分別為,樓書、價單、銷售安排及成交紀錄冊等發出6份指引,並設6份相關的作業備考,供業界參考。
撰文:余敏欽
系列名:一手例前瞻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