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多間佔用新界沙頭角中英街官地的寮屋商鋪早前被地政總署基於安全及阻礙行人通道等問題,遭署方下令於限期前遷出,否則可能清拆商鋪,十四名商戶遂向當局申請租用官地的短期租約,但遭拒絕。相關檔主不服有關決定,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昨開庭處理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法官林雲浩終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指,事件只牽涉私人租務問題,屬於私人法(private law)的範疇,即使事件中有公眾參與的元素,但亦不足以被納入公共法(public law),不屬司法覆核的管轄範圍。
法官又認為,即使早於一九八二年進行寮屋登記時,檔主獲准在未有公眾需要或關乎公眾安全的問題時,寮屋可繼續保留,但此並不代表他們可有永久佔用有關地段的合理期望。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七九──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