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經濟日報
2047年地契到期問題引起公眾關注,政府將會有4招回應,包括2047年屆滿的土地契約作出統計,其次研究簡化地契續期流程,同時考慮修例讓業主立案法團亦能續期,以及新契約業權歸註冊業權人。
屆滿契約 作統計編備資料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昨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提及地政總署正在土地註冊處的協助下,就2047年或之前屆滿的土地契約作出統計及編備資料。
其次,目前地政總署會在地契屆滿前3年接受續期申請,馬紹祥指,就具體的續期流程,該署正在編制參考資料,預期今年2017年年中完成,並研究進一步簡化及縮短流程的可能性。
業主立案法團 擬修例可續期
至於目前地契到期後,若果部分共有業權的業主未能聯絡或同意續約安排,將會將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不過,發展局指,地政總署會作出安排,讓有關的業權可以由財政司司長法團轉讓予有關物業的註冊業權人。
另外,過去薄扶林花園在2006年地契續期時,由於地契屆滿後法團的法律地位喪失,需要向法庭申請清盤程序,最終更鬧上法庭。
據發展局昨日回應,民政事務局經考慮律政司及地政總署意見後,考慮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條文,訂明即使土地契約和公契有任何改變,只要樓宇本身繼續存在,則該建築物已合法存在的法團將繼續有永久延續性及有權享物業的管有權。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認為,有關措施雖然利便了2047年前到期的地契續期,但始終未有觸及問題的核心,亦即是地契在2047年後續期是否需要補交地價,認為當局有迫切性探討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