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二月 20, 2025 星期六 間有陽光 22° 67%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地監局4招 規管非住宅租售 商場「劏場」新式工廈 設新指引減銷售爭議

2017-07-07    經濟日報
針對劏場及工廈銷售引起的爭議,地監局昨發出執業通告,從4方面限制非住宅買賣、租賃,包括樓面面積、物業許可用途、閣樓合法性及未完成分間物業細節等,將於10月生效。 地監局新指引 10月生效 近年商場「劏場」及新式工廈銷售成為潮流,吸引不少住宅投資者及買家參與,亦出現不少紛爭。去年地產代理監管局接獲涉及非住宅物業的投訴達84宗,按年多1.9倍,促使當局決定加強規管。 去年非住宅84投訴 升1.9倍 根據地監局最新發出的非住宅物業買賣或租賃執業通告,日後將從4方面增加規管。 首先是樓面面積方面,由於現時工商舖買賣採用的建築面積未統一的定義,不同發展商計算的基準有別,地監局要求,地產代理日後在廣告或銷售物業時所採用的樓面面積,須從合理來源取得,包括測量師報告、發展商提供的樓書及建築圖則等,若果無法從合理來源取得面積數據,則須在廣告或向買家、租客表明有關資料未經核實。 業界冀增保障 防亂發信息 其次,針對近年有新式工廈遭濫用作住宅用途,新通告規定,代理就已入伙的物業的許可用途,只能提供入伙紙內述明的用途。至於非住宅物業所附帶的閣仔或閣樓,代理亦須查看有關入伙紙是否顯示該閣樓,若入伙紙未有顯示,則須告之買家或租客,並提醒有關閣樓屬違例建築的風險,包括有可能遭政府收回土地權等。 最後,近年有不少商舖遭投資者「劏細」、分間成迷你商場出售,地產代理在銷售非住宅樓花以及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時,需要向買家提供由業主擬備的樓書、樓價及平面圖則。 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汪敦敬稱,近年參與非住宅買賣的普羅大眾增多,故有需要增加買家保障,確保代理不會隨便發放信息,但現時即使政府資訊聆等亦無提供太多非住宅的資訊,認為執業指引已平衡業界實際運作及消費者權益,相信業界不會抗拒該新通告。 美聯工商舖行政總裁黃漢成指,明白有需要進行監管業界工作,惟認為事前未有諮詢業界,加上3個月適應期亦太短。他指,新指引在執行上有一定難度,因不少工商物業樓齡甚舊欠樓書,資訊聆亦欠缺工商物業實用面積等資料,因此希望再與有關方面多溝通。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