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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盈雅軒違一手例 罰16.8萬

2017-07-05    經濟日報
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第4度作出起訴,永常集團深水埗菁盈雅軒銷售餘貨期間,被指無提供樓書印刷本等24條控罪。發展商表示認罪並遭法庭罰款16.8萬元。 菁盈雅軒由永常集團旗下美利投資有限公司所發展,早在2001年已落成,並在10多年前已推售,並在2014年開始推售餘貨。銷監局向發展商發出24張傳票,指控其在推售樓盤時未有符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若干條文。 永常發展 涉未提供樓書 例如,發展商被指與11名買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未加入一手例內規定必須載有關於單位設6個月保養期的條文。發展商亦被指無在售樓處提供樓書印刷本,以及將樓書印刷本及電子副本提供予銷監局等。此外,樓盤所提供的樓書亦被指有多項未符合一手例要求,包括無列明浴缸尺寸等。 美利投資有限公司昨日法律代表在觀塘法院認罪,並求情承認疏忽,事後已作補救及檢討,最終獲法庭罰款16.8萬元。 是次屬於一手例在2013年4月生效以來,銷監局發出的第4宗起訴,而是次大部分涉及疏忽,普遍會以罰款為主。 至於早前銷監局則分別就3個新盤作出起訴,當中同珍集團的子公司首聯有限公司因無按照一手條例推售深水埗富雅閣,遭起訴19條控罪,最終罪成被罰72萬元。 銷監局回應指,該局會繼續致力打擊違規行為,提高一手銷售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發展商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