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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公司買港樓創新高

2017-03-25    星島日報
樓市亢奮,稅務局數字顯示,今年首兩月涉及非本地公司的住宅物業交易總數為三十四宗,佔同期交易總數的百分之零點四,比例均高於過去四年。至於今年首兩個月達成的買賣協議有七千三百多宗,當中二手交易佔七成一,而在去年十一月提高從價印花稅稅率後,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非持有本港物業港人佔港人買樓比例升至九成四,較實施前的七成六增加。   政府去年十一月推出新住宅印花稅措施,將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提高至劃一百分之十五,並沿用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的豁免安排。在新稅推出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購買香港住宅物業,須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各劃一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即共須繳付百分之三十的印花稅。   運輸及房屋局引用稅務局數據,今年首兩月涉及非本地公司的住宅交易錄得三十四宗,佔交易總數百分之零點四,比例暫較過去四年為高,單計宗數則佔去年全年的七成,以六百萬元以上至二千萬元的物業交易為主,佔有三十二宗,但未有四百萬元以下物業的交易。非本地的個人買家方面,今年首兩月有關成交宗數為一百一十八宗,佔整體成交百分之一點四。   今年首兩月整體住宅單位買賣協議數目達到七千三百六十五宗,二手交易佔七成一,暫與過去數年相若,全部成交涉及金額多達六百三十九億元,二手交易佔三百八十多億元。   另在實施新住宅印花稅的去年十二至今年二月期間,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的住宅交易中,不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實益的買家佔九成四,每月平均三千二百六十宗,對比一三年三月至一六年十一月,即未推出新住宅印花稅但已推出雙倍從價印花稅時期的七成六比例,月均佔數三千五百九十八宗,新措施推出後沒擁有物業的買家的比例升約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