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經濟日報
港府收緊個人買第二套房的政策,在新規則下,此類買家需劃一繳15%的雙倍印花稅,惟部分有充足現金流的實力客,流入買公司無可免將成趨勢。
在新政策下,已有豪宅物業的買家為求慳稅,寧於二手市場購入一些以公司名義持有豪宅,因為買入此類單位,僅屬公司股權轉讓,故只需0.2%的股份轉讓印花稅,遠比15%的雙倍印花稅為低。以目前中半山可以買賣公司形式沽貨的豪宅,共約有130間,而在去年11月4日宣布加辣招後,該類公司持有豪宅的業主,持價更為強硬,至於加價者,則僅屬個別人士。
至於區內公司買賣,首半年未見,錄得的8宗公司買賣均屬下半年錄得,第三季及第四季各錄4宗,不過值得留意是,買賣公司的樓價,有愈來愈大的趨勢,該季涉及最細的金額公司買賣,為寶樺臺高層A室,成交價也達3,940萬元。
公司買賣豪宅於市場將愈來愈普遍,由於需要一次過以現金支付有關交易,故買家均有足夠的實力。目前此類單位,個別叫價比二手私人持有的單位,高約5%,預期今年首季,公司形式買賣豪宅將望挑戰5宗。
撰文:
龔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