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7
經濟日報
【本報訊】稅務局早前要求所有獲豁免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簡稱BSD)的買家,向律師宣誓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強調,目的是確認買家是替自己行事,故此需宣誓而不能夠只提交身份證證明。
防止非港人 透過港人名義購
買家印花稅在2月底獲立法會通過,稅務局亦隨即進行徵稅工作,並要求所有獲BSD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須經律師宣誓聲明自己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引起立法會議員質疑造成擾民,並建議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代替宣誓。
不過,張炳良書面回覆時反駁指,條例訂明買家需要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毋須繳付買家印花稅,旨在防止非港人透過以港人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方法,逃避買家印花稅,從而達致優先照顧港人置業需要的政策原意。
因此,政府認為,要確認買家是「替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不能夠單憑身份證明文件,而是要求買家法定聲明,確認在有關交易中屬「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聲明可以由買家到民政事務總署或稅務局辦理有關聲明,亦可由其代表律師協助作出有關聲明。
租置計劃 房署無權豁免繳付
至於就租置計劃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亦要交BSD,運房局指,租置計劃下買賣亦屬條例範圍內,而房屋署無權豁免繳付,但稅務局會酌情容許分期繳交,以及減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