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
經濟日報
由銅鑼灣大地主希慎(00014)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設立高度限制的決定。終審法院昨日批出「終極判決」,裁定城規會決定違反基本法對私人財產的保障,須重新審議高限規定。
政府過去幾年為避免「屏風樓」問題,陸續在各區的分區規劃大綱圖設立高度限制。在銅鑼灣擁有大量物業的希慎則在2011年,就城規會為銅鑼灣、灣仔兩區分區大綱圖的高度限制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決定令其在區內持有的希慎廣場、利園等合共12個物業的利益受損。
2年前得直 高院未指違基本法
雖然高等法院上訴庭在2014年判定希慎得直,城規會須重新審議高度限制的決定,但法院未有同意發展商指城規會決定違反基本法對私人財產的保障,故此希慎再度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昨頒下書面判詞,維持上訴庭命令,將有關事宜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判詞指出,雖然政府施加規劃限制的法定權力,在發展商取得土地前已存在,但不意味城規會新加入的限制,只屬於擁有權的附帶條款,因此判定城規會的決定觸犯基本法第6、第105條對私人財產的保障。
因此,法院同時要求,城規會重新考慮時須刪除上訴庭就基本法第6及105條涉及保護私有財產的看法,意味城規會在重審個案時或須顧及對發展商發展權益的影響。
牽涉集團 12物業重建價值
法院又稱,基本法對私有財產的規定並非絕對權利,裁定限制的可容許程度時,應加入一個步驟,就是審視社會利益與侵犯人受憲法保護權利之間,是否取得合理平衡。
希慎回應指,歡迎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澄清基本法下私有財產權利的範圍,集團正與法律團隊詳細分析判詞;而城規會亦指,會研究終審法院判詞,就判詞對城規會的辦事程序與方法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
事實上,官司除了牽涉希慎位於銅鑼灣、灣仔區內12項物業的重建價值外,判詞亦將成為案例,影響其他發展商就城規會實施高限作出司法覆核的結果。
案件編號:FACV21及22,2015年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