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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出租公屋判監八星期

(星島日報報道)涉欺詐房屋署而被廉政公署起訴的一家四口,母親被指五年間未繳付地價而非法出租粉嶺祥華邨一個公屋單位,共獲約二十六萬租金。被告許惠想(五十三歲)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並因償還補地價約一百八十萬元向法庭申請押後判刑,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八星期。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表示,即使被告已補地價,但她是活躍而有預謀地犯案,若她遵守法律,根本毋須交還相關款項。法庭須向社會明確表示為個人利益而欺騙房屋津貼的嚴重性,故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合適。考慮被告認罪及以往行為良好,酌情減刑兩星期,判囚八星期。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還柙七星期,期間有深切悔意,並對罪行感到羞愧。被告現已悉數補地價,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指,被告及丈夫○四年以約十五萬購入所住粉嶺祥華邨公屋單位,一○年九月至一五年十月間,出租該單位而無支付任何地價,一二年更書面向房屋署職員確認涉案單位不曾出租,她亦不曾收取任何租金,從而免付該單位約七十一萬至一百八十九萬元不等的地價。同案另一被告、許的丈夫林敏華(六十歲)早前獲撤控。案件編號:粉嶺刑事四三六一──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