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一月 16, 2024 星期六 短暫陽光 24° 92%

車位豁免雙倍印花稅 未達共識

2014-04-15    經濟日報
【本報訊】政府與立法會就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簡稱DSD)是否豁免自用車位未達共識,政府強調,要顧及現行制度原則,以及會否造成濫用問題。但議員質疑政府做法擾民,不符政策原意。 議員質疑政府做法擾民 雙倍印花稅容許港人能夠在購買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時,可以獲得豁免繳交DSD,但是所有非住宅物業買賣無論是否唯一物業,一律都要徵收DSD。 昨日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指,現時發展商在出售住宅時,未必會一併出售車位,有機會是在入伙後多年後才展開拆售,為保障市民自用的原則,應該豁免本身只持有一項住宅物業的一手業主,若向發展商購買同屋苑的車位,可獲豁免DSD。 當局:要顧及制度原則 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美寶指出,要顧及現行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的實施情況,印花稅在考慮物業性質時,必須是單位與車位在公契內列明不能分拆,車位方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 另外,有議員擔心過度豁免有機會造成漏洞,容許大量買賣車位的情況出現,陳美寶同意,除了實際情況能否執行外,當局亦會考慮會否出現同時間購買多個車位的情況,因此不可以輕易作出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