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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購住宅連車位 買替代物業或可免稅

2014-04-14    經濟日報
【本報訊】立法會早前關注受政府收樓影響的業主,購買新的住宅連車位作替代物業,能否獲豁免雙倍印花稅,政府回應指,如涉及住宅連車位買賣,須視乎業權契約,有機會可獲豁免。 雙倍印花稅草案列明,受鐵路收地、市區重建等因素影響,而被政府強制收購的業主,購買替代物業可獲豁免雙倍稅,惟議員早前關注,如收購涉及住宅連車位時的處理手法。 當局回應指,如原有物業涉及一個住宅及一個車位,而屬於兩個業權契約,則會被視為涉及兩項物業,而日後業主購買新的住宅及車位作替代物業,將可獲豁免雙倍稅。 反而,如果原有的住宅及車位以同一業權契約買賣,則會被視為一個住宅物業,日後購買並非「同一張契」出售的住宅連車位,其中住宅會獲豁免,但車位則會被徵收雙倍稅。